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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像慢慢远离的车灯
我们都带着悲伤的眼神
剩一个人
还能不能
唱出最温暖的歌声
谁爱的比较深
从前的我们哭着笑着
都总是两个人
后来的我们就连招呼
都有一点陌生
从前的我们哭着笑着
都会相信永恒
后来的我们
为什么不能
最近一直在听萧亚轩的这首后来的我们。
我喜欢一首歌通常是喜欢上它的歌词,再喜欢上它的旋律。
这首歌最初打动我的地方却是它的歌名后来的我们。
我曾经也这么想过,后来的我们,究竟会是怎样?而后来的事,要到了后来才知道吧?
我叫苏方霓。在这座城市毕业后,便一直窝居在这座光怪陆离的城市里,日出而息,日落而“作”
你千万不要误会了我这句话的意思。我是个网络写手,习惯了在深夜写文字,然后把那些文字变成花花绿绿的钞票,以支付我一个月昂贵的房租费,伙食费,及其它的开销。
除了熬夜外,我并没有其它的不良习惯,我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基本上来说我是个好孩子。
写文字的时候我喜欢放一段轻松愉快的音乐,再泡上一杯花茶。然后就坐在电脑旁,舞动我的十指敲打着键盘,把那一个个文字敲成花花绿绿的钞票。
哦!上帝你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我总是把钞票二字挂在嘴边。没办法,再这座物质一而再,再而三上涨的城市里生活,我不得不以赚钞为首,以免把自己饿死在这座城市里。
电视剧里不常说么,要死也要做个饱死鬼,别做饿死鬼么?
所以,如果哪天我要死了,我也绝对会让自己吃的饱饱再上路的。
好像扯跑题了。呵!
白天,有一半的时间我是在睡觉的。剩下的一半时间,有时会出去逛逛,让长期窝在家里不见阳光,快要发霉的身体见见太阳,顺便抱回一堆生活用品及十多天的食物回来,然后再躲在我的小窝里挥动我的小爪子,赚取被我花费掉的钞票回来。
不出去的时候,我就窝在家里上网玩游戏。
别看我什么都不懂似的,告诉你,我可是个游戏高手呢。现在最火热的网游征途,我可是已升到了百级了。厉害吧?
不写文字的时候,我就会去聊天室,看他们聊天瞎侃,自己躲在角落里不发言,很偶尔兴致很好时便会搭上几句话。
这时林森便会跑出来,敲我的头说,丫头终于肯出声了啊!真是一字千金呐!
我就会玩笑对他说,是啊是啊!你赶紧付我钱,我说了有五十个字,你得付我五万块。
林森便会打过来一串笑脸,然后说,想我付你钱也行啊!你赶紧交稿吧,这个月的稿子你还没给呢!呵呵!
我就说,写不出来了,怎么办?
林森就故作惊讶说,这样啊!那可是不行的,我的杂志等着出版呢!要是你交不了稿,我这期的杂志就出不了了,丫头这样我可赔大了哦!不行交不了稿子,你要赔偿。
我大喊:我这么穷拿什么赔给你啊?
林森说,这样啊!唉!虽然不知道你美不美,不知道是不是个恐龙,但你又没钱赔给我。这样吧,我勉为其难,你以身相许吧!嘿嘿!
我会给他一堆拳头,然后说,想得美吧,明天给你稿子,呵呵!
林森是我常投稿去的一家杂志社的主编,我投去的稿全部都由他负责。
我见过林森一次,是在一次杂志作者交流会里。本来我是不想去的,但当时听说交流会是在我住的这座城市里进行,我想着能混一顿饭也不错,于是我就去了。
林森是个干净温和的男人,有点幽默,有点风度。
他笑的时候很要人命,微眯着眼睛,牙齿露得刚刚好。
他的牙齿很白,很整齐。
他的手指很修长,手掌宽厚刚刚好。
啧啧!这样的男子简直就是我的致命伤。
还好,对于爱情,我早就有了免疫力。不然,我就完蛋了,真的完蛋了。
林森太完美太优秀了,他是个你根本没办法去挑剔的男人。如果我对爱情没有免疫力,我想我已经深陷而不能自拔了。
交流会过后的第二天,我就已经把林森抛诸于脑后了。
因为我正在“圣地亚”西餐厅里,与一块牛排对峙着。
我很奢侈的吃下它,然后开始心疼了。我花花绿绿的钞票就在那么一丁点的牛排中,一支昂贵的红酒中没有了,你说我能不心疼么?
上帝作证,我不... -->>
回忆像慢慢远离的车灯
我们都带着悲伤的眼神
剩一个人
还能不能
唱出最温暖的歌声
谁爱的比较深
从前的我们哭着笑着
都总是两个人
后来的我们就连招呼
都有一点陌生
从前的我们哭着笑着
都会相信永恒
后来的我们
为什么不能
最近一直在听萧亚轩的这首后来的我们。
我喜欢一首歌通常是喜欢上它的歌词,再喜欢上它的旋律。
这首歌最初打动我的地方却是它的歌名后来的我们。
我曾经也这么想过,后来的我们,究竟会是怎样?而后来的事,要到了后来才知道吧?
我叫苏方霓。在这座城市毕业后,便一直窝居在这座光怪陆离的城市里,日出而息,日落而“作”
你千万不要误会了我这句话的意思。我是个网络写手,习惯了在深夜写文字,然后把那些文字变成花花绿绿的钞票,以支付我一个月昂贵的房租费,伙食费,及其它的开销。
除了熬夜外,我并没有其它的不良习惯,我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基本上来说我是个好孩子。
写文字的时候我喜欢放一段轻松愉快的音乐,再泡上一杯花茶。然后就坐在电脑旁,舞动我的十指敲打着键盘,把那一个个文字敲成花花绿绿的钞票。
哦!上帝你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我总是把钞票二字挂在嘴边。没办法,再这座物质一而再,再而三上涨的城市里生活,我不得不以赚钞为首,以免把自己饿死在这座城市里。
电视剧里不常说么,要死也要做个饱死鬼,别做饿死鬼么?
所以,如果哪天我要死了,我也绝对会让自己吃的饱饱再上路的。
好像扯跑题了。呵!
白天,有一半的时间我是在睡觉的。剩下的一半时间,有时会出去逛逛,让长期窝在家里不见阳光,快要发霉的身体见见太阳,顺便抱回一堆生活用品及十多天的食物回来,然后再躲在我的小窝里挥动我的小爪子,赚取被我花费掉的钞票回来。
不出去的时候,我就窝在家里上网玩游戏。
别看我什么都不懂似的,告诉你,我可是个游戏高手呢。现在最火热的网游征途,我可是已升到了百级了。厉害吧?
不写文字的时候,我就会去聊天室,看他们聊天瞎侃,自己躲在角落里不发言,很偶尔兴致很好时便会搭上几句话。
这时林森便会跑出来,敲我的头说,丫头终于肯出声了啊!真是一字千金呐!
我就会玩笑对他说,是啊是啊!你赶紧付我钱,我说了有五十个字,你得付我五万块。
林森便会打过来一串笑脸,然后说,想我付你钱也行啊!你赶紧交稿吧,这个月的稿子你还没给呢!呵呵!
我就说,写不出来了,怎么办?
林森就故作惊讶说,这样啊!那可是不行的,我的杂志等着出版呢!要是你交不了稿,我这期的杂志就出不了了,丫头这样我可赔大了哦!不行交不了稿子,你要赔偿。
我大喊:我这么穷拿什么赔给你啊?
林森说,这样啊!唉!虽然不知道你美不美,不知道是不是个恐龙,但你又没钱赔给我。这样吧,我勉为其难,你以身相许吧!嘿嘿!
我会给他一堆拳头,然后说,想得美吧,明天给你稿子,呵呵!
林森是我常投稿去的一家杂志社的主编,我投去的稿全部都由他负责。
我见过林森一次,是在一次杂志作者交流会里。本来我是不想去的,但当时听说交流会是在我住的这座城市里进行,我想着能混一顿饭也不错,于是我就去了。
林森是个干净温和的男人,有点幽默,有点风度。
他笑的时候很要人命,微眯着眼睛,牙齿露得刚刚好。
他的牙齿很白,很整齐。
他的手指很修长,手掌宽厚刚刚好。
啧啧!这样的男子简直就是我的致命伤。
还好,对于爱情,我早就有了免疫力。不然,我就完蛋了,真的完蛋了。
林森太完美太优秀了,他是个你根本没办法去挑剔的男人。如果我对爱情没有免疫力,我想我已经深陷而不能自拔了。
交流会过后的第二天,我就已经把林森抛诸于脑后了。
因为我正在“圣地亚”西餐厅里,与一块牛排对峙着。
我很奢侈的吃下它,然后开始心疼了。我花花绿绿的钞票就在那么一丁点的牛排中,一支昂贵的红酒中没有了,你说我能不心疼么?
上帝作证,我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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