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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检察院来人了,提审我。还是那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是那女的问,那男的记。这下我才知道,我折进来是因为刘明浩和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给我两万块钱的那件事。他們这次提审只是向我核实这件事的细节——在什么地方吃的饭,钱是谁给的,是装在什么东西里给我的,当时我們都說了什么,然后这钱我都怎么"挥霍"的,等等。我每次要解释他們都打断我,让我只回答他們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扯别的。今天我們来只是核实情况,以后有的是时间让你解释你急什么!从他們的言语之中我分析出,龙华公司的那位老总大概出了什么问题,似乎也被抓了,我受贿的情节是他的案子捎带出来的。但他們的另一些话又使我感到,我是国宁公司内部的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也许这两种分析都成立,钟国庆不是說过吗,他要照死了整我。要不是我今天在这儿坐在检察官的面前,他的这句话我几乎都忘在后脑勺了。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說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說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說什么呀,啊?等以后你們能见面的时候,她說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說什么呀!"这儿的警察說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們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們。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們,不知道他們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們也特害怕,他們还怕我报复他們呢。后来他們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代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們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們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过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們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說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說什么来着……我爸要是觉得他說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說道:"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我呆呆的,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們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說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們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們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說,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入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們非让我拿我才拿的。
第二天,检察院来人了,提审我。还是那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是那女的问,那男的记。这下我才知道,我折进来是因为刘明浩和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给我两万块钱的那件事。他們这次提审只是向我核实这件事的细节——在什么地方吃的饭,钱是谁给的,是装在什么东西里给我的,当时我們都說了什么,然后这钱我都怎么"挥霍"的,等等。我每次要解释他們都打断我,让我只回答他們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扯别的。今天我們来只是核实情况,以后有的是时间让你解释你急什么!从他們的言语之中我分析出,龙华公司的那位老总大概出了什么问题,似乎也被抓了,我受贿的情节是他的案子捎带出来的。但他們的另一些话又使我感到,我是国宁公司内部的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也许这两种分析都成立,钟国庆不是說过吗,他要照死了整我。要不是我今天在这儿坐在检察官的面前,他的这句话我几乎都忘在后脑勺了。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說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說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說什么呀,啊?等以后你們能见面的时候,她說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說什么呀!"这儿的警察說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們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們。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們,不知道他們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們也特害怕,他們还怕我报复他們呢。后来他們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代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們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們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过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們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說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說什么来着……我爸要是觉得他說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說道:"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我呆呆的,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們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說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們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們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說,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入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們非让我拿我才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