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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也是异地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付款单位把款项预先交存银行,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然后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发货或付款单位将商品自提自运以后,银行代付款单位付给货款。
(2)信用证办理
信用证委托书分邮寄、电寄两种,由公司自由选择使用。
①各单位之间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均可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使用信用证结算的,双方必须订立合同。
②先开立信用证存款专户,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存款专户不计利息。
③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银行开出信用证的款项,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付出。
④开出信用证的金额起点,每份为100元。每次结付款项的金额起点为30元。
⑤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⑥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的每份信用证只允许对一个收款单位进行结算,付款单位不得中途要求变更收款单位。
⑦付款单位在信用证委托书上填写的付款条件应当符合合同的规定,由于付款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发生的问题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
(3)信用证审核与结算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开立信用证通知时,应及时进行审核,并通知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向付款单位发货后,应填制信用证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和发运证件或付款单位确已提取货物的证明,提交开户银行结算货款。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信用证结算凭证和所附交易单证。对符合信用证付款条件的应予付款,对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不予付款。
(4)信用证结算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办理信用证结束手续,并将未用款项额通知付款单位开户银行: ①信用证有效期满。
②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完毕,已通知银行不再向付款单位发货。
③信用证未用的款额低于规定的每次结算金额起点。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结束信用证的通知时,将未用完的款项收入到付款单位的账户,并通知付款单位。
某工艺品有限公司2000年向美国某公司出口工艺品。该公司以前曾多次与其交往,关系不错,但没有成交。第一笔成交客户坚持要以T/T付款,称这样节约费用对双方有利。考虑到双方长时间交往还算了解,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在装完货收到B/L后立即传真给客户。客人很快将货款1.5万美元汇过来。第一单非常顺利。一个月后客户返单,并再次要求T/T付款,该公司同意,3个月内连续4次返单总值为5.5万美元,目的港为墨西哥。但由于该公司疏忽,在出发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B/L的情况下从船务公司轻松提货。待4票货全部被提走后再向客户索款已为时过晚,客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资金紧张,一会儿说负责人不在,一会儿说马上付款……半年后客户人去楼空,传真、E-mail不通,5万多美元如石沉大海,白白损失。
面对国外客户,不论是新老客户,不论成交量大小,最好能以信用证方式为主要付款条件。
(1)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也是异地结算的一种方式。即付款单位把款项预先交存银行,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然后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发货或付款单位将商品自提自运以后,银行代付款单位付给货款。
(2)信用证办理
信用证委托书分邮寄、电寄两种,由公司自由选择使用。
①各单位之间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均可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使用信用证结算的,双方必须订立合同。
②先开立信用证存款专户,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存款专户不计利息。
③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银行开出信用证的款项,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付出。
④开出信用证的金额起点,每份为100元。每次结付款项的金额起点为30元。
⑤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⑥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的每份信用证只允许对一个收款单位进行结算,付款单位不得中途要求变更收款单位。
⑦付款单位在信用证委托书上填写的付款条件应当符合合同的规定,由于付款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发生的问题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
(3)信用证审核与结算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开立信用证通知时,应及时进行审核,并通知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向付款单位发货后,应填制信用证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和发运证件或付款单位确已提取货物的证明,提交开户银行结算货款。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信用证结算凭证和所附交易单证。对符合信用证付款条件的应予付款,对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不予付款。
(4)信用证结算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办理信用证结束手续,并将未用款项额通知付款单位开户银行: ①信用证有效期满。
②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完毕,已通知银行不再向付款单位发货。
③信用证未用的款额低于规定的每次结算金额起点。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结束信用证的通知时,将未用完的款项收入到付款单位的账户,并通知付款单位。
某工艺品有限公司2000年向美国某公司出口工艺品。该公司以前曾多次与其交往,关系不错,但没有成交。第一笔成交客户坚持要以T/T付款,称这样节约费用对双方有利。考虑到双方长时间交往还算了解,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在装完货收到B/L后立即传真给客户。客人很快将货款1.5万美元汇过来。第一单非常顺利。一个月后客户返单,并再次要求T/T付款,该公司同意,3个月内连续4次返单总值为5.5万美元,目的港为墨西哥。但由于该公司疏忽,在出发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B/L的情况下从船务公司轻松提货。待4票货全部被提走后再向客户索款已为时过晚,客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资金紧张,一会儿说负责人不在,一会儿说马上付款……半年后客户人去楼空,传真、E-mail不通,5万多美元如石沉大海,白白损失。
面对国外客户,不论是新老客户,不论成交量大小,最好能以信用证方式为主要付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