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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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 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 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 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 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璟、元之等 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 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 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 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 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 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 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决本 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 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 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 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常 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 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 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 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 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 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 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 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 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 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 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 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 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 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 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 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 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 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 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 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 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 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北不上计, 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 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 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 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诸道敕补、检校 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迁,尚书省四品以 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 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 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 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千九百 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 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 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余人。凡此者, 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 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 “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 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 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 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 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 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璟、元之等 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 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 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 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 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 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 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决本 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 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 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 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常 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 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 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 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 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 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 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 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 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 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 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 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 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 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 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 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 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 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 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 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 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 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北不上计, 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 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 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 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诸道敕补、检校 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迁,尚书省四品以 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 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 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 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千九百 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 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 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余人。凡此者, 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 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 “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 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