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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刀刀刃长约30厘米,为直刀,刀身细长,刀身为黝黑色,刃口磨得白亮,这刀没有刀锷,刀柄就是一截木头,刀条后部直接插入木柄。
刀鞘就是用两片木条用胶合在一起,外又用两条麻布系紧。
说是佩在腰间,其实,是插在腰间黑色裹布之内,因为这刀鞘儿根本就没有绑上细绳,没有佩戴的功能。
看这些弓手的装备,制式相同,这些兵器应该是朝鲜军中出来的,不是朝鲜民间自制的弓。
民间自制的弓,样式大大小小,各有不同,也不会上漆,弓身就为木头原色。
可是再看那些长矛手和刀盾手的武器装备,又感觉这些人不像是军伍中出来。
怎么说呢?
那十名刀盾手手里的刀,并不是朝鲜刀。
这刀,是长刀,刀身微微弯曲,刀身后窄前宽,刀头并非尖锐,而是平头。
这刀是用净铁打成的刀条。
刀条为青黑色,刃口处也就算是磨的锋利,也并未发白,说明刀身之内杂质还是不少,这刀很快,更近似于生铁片子,割肉很快,但是砍在甲胄上,根本破不了防。
甚至,衣服要是多穿几层,穿厚点,都有可能砍不进去。
都没有刀锷,刀柄跟那些弓手的短刀一样,也就是一根长木棍,刀条尾部直接插进了这木头里面,然后又在这木柄外系上麻布,使手握上去,不至于出汗打滑。
刀鞘也就是两块长木片,拼成一个长方形,中间中空,刀插进去,很是宽松,方便拔刀,用胶合上,又用布条系紧。
这长刀,在刀鞘上下部,绑上一根长布,背在身后。
身上只有这一把刀,并未配短刀。
每人还有,一面圆盾,这些圆盾,制式就不是一样的了,应该是个人家中自制,大小各不相一,或大或小,最大的也不过直径60厘米,小的直径大约四五十厘米。
这些圆盾基本上都是用厚约四五毫米的木板拼成的,他们在木盾之后用木条钉上固定,然后,削成圆形,内里钉上长皮条,作为手握之处,外面上有桐油,阴干,就成了。
并未如军中的盾牌,统一制式,也并未在盾牌面儿上蒙上牛皮,成为皮盾。
这些圆盾的防御力,其实很弱。
而长矛手的长矛,也都是自制,长约三米,硬木削成木棍,自家打制的矛头,固定在其上,这矛杆也没上漆,也没见涂油,估计捅出去,捅不了几次,遇大力就会折断。
而这矛头,也是净铁打的,矛头或是三角形,或是柳叶形。
猿飞雄将这些朝鲜人的情况告诉给了吴凤,原来,这些朝鲜人的身份在朝鲜,并不是平民,而是朝鲜一个特殊的阶层,“贱民”。
朝鲜的贱民包括奴婢、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朝鲜王朝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两班”、“士大夫”、“中人”、“平民”、“白丁”为妾,被称为“贱妾”。所生子... -->>
这刀刀刃长约30厘米,为直刀,刀身细长,刀身为黝黑色,刃口磨得白亮,这刀没有刀锷,刀柄就是一截木头,刀条后部直接插入木柄。
刀鞘就是用两片木条用胶合在一起,外又用两条麻布系紧。
说是佩在腰间,其实,是插在腰间黑色裹布之内,因为这刀鞘儿根本就没有绑上细绳,没有佩戴的功能。
看这些弓手的装备,制式相同,这些兵器应该是朝鲜军中出来的,不是朝鲜民间自制的弓。
民间自制的弓,样式大大小小,各有不同,也不会上漆,弓身就为木头原色。
可是再看那些长矛手和刀盾手的武器装备,又感觉这些人不像是军伍中出来。
怎么说呢?
那十名刀盾手手里的刀,并不是朝鲜刀。
这刀,是长刀,刀身微微弯曲,刀身后窄前宽,刀头并非尖锐,而是平头。
这刀是用净铁打成的刀条。
刀条为青黑色,刃口处也就算是磨的锋利,也并未发白,说明刀身之内杂质还是不少,这刀很快,更近似于生铁片子,割肉很快,但是砍在甲胄上,根本破不了防。
甚至,衣服要是多穿几层,穿厚点,都有可能砍不进去。
都没有刀锷,刀柄跟那些弓手的短刀一样,也就是一根长木棍,刀条尾部直接插进了这木头里面,然后又在这木柄外系上麻布,使手握上去,不至于出汗打滑。
刀鞘也就是两块长木片,拼成一个长方形,中间中空,刀插进去,很是宽松,方便拔刀,用胶合上,又用布条系紧。
这长刀,在刀鞘上下部,绑上一根长布,背在身后。
身上只有这一把刀,并未配短刀。
每人还有,一面圆盾,这些圆盾,制式就不是一样的了,应该是个人家中自制,大小各不相一,或大或小,最大的也不过直径60厘米,小的直径大约四五十厘米。
这些圆盾基本上都是用厚约四五毫米的木板拼成的,他们在木盾之后用木条钉上固定,然后,削成圆形,内里钉上长皮条,作为手握之处,外面上有桐油,阴干,就成了。
并未如军中的盾牌,统一制式,也并未在盾牌面儿上蒙上牛皮,成为皮盾。
这些圆盾的防御力,其实很弱。
而长矛手的长矛,也都是自制,长约三米,硬木削成木棍,自家打制的矛头,固定在其上,这矛杆也没上漆,也没见涂油,估计捅出去,捅不了几次,遇大力就会折断。
而这矛头,也是净铁打的,矛头或是三角形,或是柳叶形。
猿飞雄将这些朝鲜人的情况告诉给了吴凤,原来,这些朝鲜人的身份在朝鲜,并不是平民,而是朝鲜一个特殊的阶层,“贱民”。
朝鲜的贱民包括奴婢、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朝鲜王朝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两班”、“士大夫”、“中人”、“平民”、“白丁”为妾,被称为“贱妾”。所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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