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和平宪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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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琳认为,现在不要改变各地民论会和商联会的特色,所以另外成立民议院和商议院。
民议院的议员,大多是由向地民论会成员中再竞选而产生的。
按照各地人口比例,海琳将北海,徐州,扬州,江东及华北每个地方的议员,都集中到长浪城这所民议院。
当大家知道,他们将被赋予制订律法的权力,所有人表现得兴致勃勃,令这些平民百姓有种大权在握的感觉。
虽然这所民议院有一千名从各地而来的人,将成为自己潜在的对手或盟友,但是想到自己可以参与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想到日后的律法,自己有份参与制订时,大家都显得很神气。
商议院比较麻烦,因为原来商联会的成员,并不是从竞选出来的,没有多少说服力。
为了尽快进入这个前所未有的商议院,各地商人都很配合。
首先解散原来的商联会,再按照贸易种类,交易量多少,各地商人数量等等,由商人们重新推出候选人,并尽快选出新一轮的商联会成员,再竞选出第一批商议员。
为了让富有而有脑筋的人参与政治,清梅和海琳特地安排几十个席位,给各地一些富有的家族直接互相竞选,从而加入一些高质素的商议员。
对于可以直接参与制订律法,甚至拥有凌驾于浪思王的权力,得选的商人很期盼著这一天的到来。
各地的议员,齐齐聚集到长浪城的民议院和商议院。
这时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正见证一件影响后世最深远的事,眼前这两所不算突出的建筑物,就是维护著大汉人民将来和平的象徵。
他们从这一刻起,将”自由,平等,团结”这种精神发扬光大,为大汉子民带来长久的和平。
和两所议院一起建设的,就是比两所议院更大的辩论堂了。
这座将成为全国最嘈吵的地方,让两所议院和朝廷的人,在各自讨论议案前,在这儿互相争辩。
它的作用,是令商议员和民议员们,在各自划定的底线上,在讨价还价般的谈判,让每一条律法同时保障商人和平民的利益,也可以在新的议案审核前,从对方身上得到多一点的意见,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首先多谢大家竞选成为两院的议员。
朕现在宣读一些有关朝廷,民议院,商议院的律法,而这些律法,包括朕在内,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循。
以后,这些就成为长浪王朝的宪章。”“商议院和民议院负责制订的国家律法,成为长浪王朝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律法。”“朝廷不得干预商议院和民议院制订国家律法。”“朝廷所有官员,军队部将以上的亲人,不得参选商议员和民议员。
商议员的亲人,不得参选民议员。
民议员的亲人,不得参选商议员。
以维护两院及朝廷的独立性。”“朝廷官员,商议员,民议员若被证实有贪污,收受利益等举动,将自动失去官位和议员资格。”“民议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千人。
商议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五百人。
朝廷官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五千比一的比例。”“民议院将于每六年重选一次,商议院将每三年重选一次。”“要修改长浪王朝的宪章,必须要由朝廷,商议院,民议院三方面通过才可以实行。”这份长浪王朝最初的宪章,日后称为’和平宪章’,代表著由这一刻开始,和平的时代来临了。
即使长浪王朝的宪章,以后不断的被修改,后人将宋天香皇后写在这块由羊皮上的’和平宪章’,看成为长浪王朝一件无价的国宝,被放在国家博物馆内供人细看。
经过长时间和海琳的拉锯战,清梅最后同意邱家商会的人,不能参选商议院,没有办法,邱家商会确实和朝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不能公正独立的处事。
而且商议院也有足够的说话空间,商人们的利益依然不会被压制。
很多很多的人,每天都在两院的旁听席上,看着两会的讨论。
由于形象和先前的商联会和民论会差不多,令他们没有对此有多少奇怪。
各地的民论会和商联会并没有取消,它们新的功用,就是向两个议院,提供当地的民意和情况,让议员们得到最新情况,及时在议院提出。
很多律法都是由先前的民论会和商联会讨论得来的,变动上并不太多。
开始时,两院都在诠释先前的律法,务求顾及大部分的情况,减少律法上的灰色地带。
议员们集合他们曾经面对过的情况,一一在这儿提出来,让其他议员们作讨论。
当再次遇上同一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令官府或审议厅有例可依,避免出现双重标准,对不同的人作不同的判刑。
基本上,有一半律法是和商业及贸易无关的,对于这方面,商议院只是在作象徵性讨论,并没有像民议院那般卖力。
只是当有些律法牵涉商人时,就互不相让了。
好像在谈及到如何惩罚逃税的商人时,两院出现很大分歧,商人和平民自然各有意见,于是,两院便相约到辩论堂辩论。
清梅皇后和海琳丞相不是两院的议员,但由于宪章并没有规定,两院在讨论时派出什么人来争论。
所以清梅和海琳,顺利成章被邀请成为商议院代表和民议院代表进行辩论。
“皇后娘娘,各位议员,商人的逃税,很明显是无视国家的律法,损害王朝的利益。
这些人通过各种方法来逃避他们应该要付税款,和偷窃国家财富没有分别。
我认为不管情况怎样,我们必须严惩逃税的人。
民议院建议,对所有逃税的人至少监禁四年,充公家产,严重者。。“丞相大人,各位议员,有关商人的逃税,我们应该分开避税,漏税,暪税和逃税四方面来处理。
避税是合法的,经营生意自然需要合理的支出,只要经营者帐目合理而且有根据,那是他们的本事,没有人愿意缴交多馀的钱。
漏税是一时疏忽,不少经营几个城市生意的人,并不是对所有收入开支很清楚,同时也不排除是部属的错误计算。
对于属于漏税的人,商议院提议第一次先作警告,再犯则应... -->>
海琳认为,现在不要改变各地民论会和商联会的特色,所以另外成立民议院和商议院。
民议院的议员,大多是由向地民论会成员中再竞选而产生的。
按照各地人口比例,海琳将北海,徐州,扬州,江东及华北每个地方的议员,都集中到长浪城这所民议院。
当大家知道,他们将被赋予制订律法的权力,所有人表现得兴致勃勃,令这些平民百姓有种大权在握的感觉。
虽然这所民议院有一千名从各地而来的人,将成为自己潜在的对手或盟友,但是想到自己可以参与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想到日后的律法,自己有份参与制订时,大家都显得很神气。
商议院比较麻烦,因为原来商联会的成员,并不是从竞选出来的,没有多少说服力。
为了尽快进入这个前所未有的商议院,各地商人都很配合。
首先解散原来的商联会,再按照贸易种类,交易量多少,各地商人数量等等,由商人们重新推出候选人,并尽快选出新一轮的商联会成员,再竞选出第一批商议员。
为了让富有而有脑筋的人参与政治,清梅和海琳特地安排几十个席位,给各地一些富有的家族直接互相竞选,从而加入一些高质素的商议员。
对于可以直接参与制订律法,甚至拥有凌驾于浪思王的权力,得选的商人很期盼著这一天的到来。
各地的议员,齐齐聚集到长浪城的民议院和商议院。
这时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正见证一件影响后世最深远的事,眼前这两所不算突出的建筑物,就是维护著大汉人民将来和平的象徵。
他们从这一刻起,将”自由,平等,团结”这种精神发扬光大,为大汉子民带来长久的和平。
和两所议院一起建设的,就是比两所议院更大的辩论堂了。
这座将成为全国最嘈吵的地方,让两所议院和朝廷的人,在各自讨论议案前,在这儿互相争辩。
它的作用,是令商议员和民议员们,在各自划定的底线上,在讨价还价般的谈判,让每一条律法同时保障商人和平民的利益,也可以在新的议案审核前,从对方身上得到多一点的意见,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首先多谢大家竞选成为两院的议员。
朕现在宣读一些有关朝廷,民议院,商议院的律法,而这些律法,包括朕在内,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的遵循。
以后,这些就成为长浪王朝的宪章。”“商议院和民议院负责制订的国家律法,成为长浪王朝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律法。”“朝廷不得干预商议院和民议院制订国家律法。”“朝廷所有官员,军队部将以上的亲人,不得参选商议员和民议员。
商议员的亲人,不得参选民议员。
民议员的亲人,不得参选商议员。
以维护两院及朝廷的独立性。”“朝廷官员,商议员,民议员若被证实有贪污,收受利益等举动,将自动失去官位和议员资格。”“民议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千人。
商议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五百人。
朝廷官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五千比一的比例。”“民议院将于每六年重选一次,商议院将每三年重选一次。”“要修改长浪王朝的宪章,必须要由朝廷,商议院,民议院三方面通过才可以实行。”这份长浪王朝最初的宪章,日后称为’和平宪章’,代表著由这一刻开始,和平的时代来临了。
即使长浪王朝的宪章,以后不断的被修改,后人将宋天香皇后写在这块由羊皮上的’和平宪章’,看成为长浪王朝一件无价的国宝,被放在国家博物馆内供人细看。
经过长时间和海琳的拉锯战,清梅最后同意邱家商会的人,不能参选商议院,没有办法,邱家商会确实和朝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不能公正独立的处事。
而且商议院也有足够的说话空间,商人们的利益依然不会被压制。
很多很多的人,每天都在两院的旁听席上,看着两会的讨论。
由于形象和先前的商联会和民论会差不多,令他们没有对此有多少奇怪。
各地的民论会和商联会并没有取消,它们新的功用,就是向两个议院,提供当地的民意和情况,让议员们得到最新情况,及时在议院提出。
很多律法都是由先前的民论会和商联会讨论得来的,变动上并不太多。
开始时,两院都在诠释先前的律法,务求顾及大部分的情况,减少律法上的灰色地带。
议员们集合他们曾经面对过的情况,一一在这儿提出来,让其他议员们作讨论。
当再次遇上同一情况时,应该如何处理,令官府或审议厅有例可依,避免出现双重标准,对不同的人作不同的判刑。
基本上,有一半律法是和商业及贸易无关的,对于这方面,商议院只是在作象徵性讨论,并没有像民议院那般卖力。
只是当有些律法牵涉商人时,就互不相让了。
好像在谈及到如何惩罚逃税的商人时,两院出现很大分歧,商人和平民自然各有意见,于是,两院便相约到辩论堂辩论。
清梅皇后和海琳丞相不是两院的议员,但由于宪章并没有规定,两院在讨论时派出什么人来争论。
所以清梅和海琳,顺利成章被邀请成为商议院代表和民议院代表进行辩论。
“皇后娘娘,各位议员,商人的逃税,很明显是无视国家的律法,损害王朝的利益。
这些人通过各种方法来逃避他们应该要付税款,和偷窃国家财富没有分别。
我认为不管情况怎样,我们必须严惩逃税的人。
民议院建议,对所有逃税的人至少监禁四年,充公家产,严重者。。“丞相大人,各位议员,有关商人的逃税,我们应该分开避税,漏税,暪税和逃税四方面来处理。
避税是合法的,经营生意自然需要合理的支出,只要经营者帐目合理而且有根据,那是他们的本事,没有人愿意缴交多馀的钱。
漏税是一时疏忽,不少经营几个城市生意的人,并不是对所有收入开支很清楚,同时也不排除是部属的错误计算。
对于属于漏税的人,商议院提议第一次先作警告,再犯则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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